评估中心参与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总体分为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支撑保障等五部分二十二条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全面落实责任;包括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等。第三部分严格执法监管;包括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跟踪监管,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严惩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第四部分优化执法方式;包括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实施举报奖励,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等。第五部分强化支撑保障;包括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环保信用监管,鼓励公众参与,加强普法宣传等。《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编制过程中,评估中心协助配合部执法局研究制定文件编制规划方案。中心领导亲自带编制组同志参与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同时,为提高文件科学性、有效性,中心协助部执法局承担了《指导意见》生态环境政策评估等研究任务,并提交了《生态环境政策评估报告》和《舆论引导方案》等研究成果,为《指导意见》的编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评估中心将继续支持配合部执法局做好《指导意见》的解读、实施等工作,督促帮助地方推动落实好各项要求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