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高新区古塘水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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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高新区古塘水厂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高新区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亚铝及周边片区北江大堤西面、鼎星公司东北面 |
编制单位 | 广州粤秀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根据地区发展需求,拟在现状古塘水厂厂区西侧及东侧预留地块进行扩建,前期需建设1万吨/天的一体化设施,后期建设5万吨/天的土建水厂,合计新增6万吨/天的供水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项目处理原水为北江水,水质洁净,污泥主要来自于物理过滤环节,污泥中的组分为无机物,污泥基本无异味。 | 废水 | 办公生活污水 | 本次改扩建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0)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压滤废水 | 本次扩建对现有的泥水设施改造,增加了压滤装置,废水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滤池反冲洗废水 | 滤池反冲洗水经回收水池调节后,回用至絮凝前,不外排。 | / | 噪声 | 设备 | 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措施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固体废物 | ①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次改扩建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 ②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源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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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