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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智能环保净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023-05-24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智能环保净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智能环保净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智能环保净化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

曦旺智能装备(肇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市高新区凤岗工业园科技大街南面、北江大道西面

编制单位

广东东曦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成后年产油烟油雾净化器6000台/年、全自动智能油水分离器1500台/年、非标环保处理设备300台/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污染源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气

喷漆废气

项目在半密闭喷漆柜(三面围蔽,预留喷漆操作口)收集喷漆废气,漆雾和有机废气进入“生物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喷粉固化废气

项目在固化/烘干柜顶部密闭负压收集固化废气,通过通风管道汇合进入2号厂房楼顶“生物法+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喷粉粉尘

项目设置喷粉房和喷粉柜,喷粉过程中未附着在工件上的粉末涂料10%掉落在喷粉柜中经人工收集回用,90%经自带喷粉柜收集进入喷粉柜配套的一级回收粉箱(带滤芯)回收装置处理,未被截留的粉尘经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

机加工粉尘

约90%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只有约10%的金属粉尘扩散到大气中形成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

拟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焊接烟尘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焊锡废气

锡及其化合物极少,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经车间通风系统抽至室外排放。

废水

生产清洗废水

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膜分离+MBR反应池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噪声

各生产设备

合理布置,墙体隔声

东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3面执行3类标准。

固体废物

(1)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废边角料、金属粉尘、废滤芯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矿物油(HW08)、涂料废物(HW12)、槽渣(HW08)、废活性炭(HW49)、污泥(HW49)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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