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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沈蓝驱动技术(肇庆)有限公司曳引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023-08-26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沈蓝驱动技术(肇庆)有限公司曳引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沈蓝驱动技术(肇庆)有限公司曳引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沈蓝驱动技术(肇庆)有限公司曳引机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沈蓝驱动技术(肇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市高新区凤岗工业园大旺大道东面、凤岗西街北面地段(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编制单位

广东泛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沈蓝驱动技术(肇庆)有限公司曳引机制造项目位于肇庆市高新区凤岗工业园大旺大道东面、凤岗西街北面地段(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从事曳引机的生产,投产后预计年产曳引机3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污染源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气

喷漆、自然风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补漆房生产过程中全密闭处理,并在出入口处加设软带胶帘减少车间内的废气外排。项目利用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废气后利用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

除油、清洗废水

项目拟定期更换一次喷淋清洗机槽液;喷淋塔和水帘柜年产生的喷淋废液收集后拟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废单位外运处理。

喷淋废水

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重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吸声材料、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时间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废润滑油(HW08)、废抹布(HW49)、废油桶(HW08)0.01t/a、废活性炭(HW49)、废切削液(HW09)、废切削液桶(HW09)、含切削液金属碎屑(HW09)、废包装桶(HW09)、清洗废水(HW17)、喷淋废水(HW49)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

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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