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新能源电池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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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能源电池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华加利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凤岗工业园科技大道南侧,凤岗路西侧 |
编制单位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成后年产电池箔20000吨,电池外壳用铝带10000吨和涂碳铝箔30000吨,合计产量为60000t/a(其中涂碳铝箔分三期建设,一期产量为7200t/a、二期产量为10800t/a、三期产量为120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冷轧箔轧油雾废气 | 每台冷轧机和箔轧机的出气口均设置全封闭式排烟罩和卷帘式挡板,通过管道抽排系统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抽排至全油回收系统处理后经两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 有组织:油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相关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退火油雾废气 | 项目退火炉使用电能,为密闭设备,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后通过两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沿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 涂布烘干废气 | 配料房采取整体密闭,定期换气的方式进行收集,配制好的涂料采用管道方式输送至涂布生产线;涂布线设置在密闭涂布间内。涂布及烘干为涂布机一体化设备,涂布机物料进出口处设置负压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以防废气外溢,烘干炉废气直接连接收集管道,抽风换气收集。收集后通过“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燃烧”处理沿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无组织: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 |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限值要求。 | 切割粉尘 | 在车间厂房阻拦作用下,预计90%的金属粉尘在车间沉降作为金属废屑处理,其余10%飘逸至车间外环境中,经自然通风+厂区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沿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废水 | 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 | 废水收集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自来水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喷淋装置补充用水不外排。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较严值。 | 生产废水(反冲废水) | 冷却用水 | 设备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 | / | 生活污水 | 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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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生产设备 | 减振垫、厂房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废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回收,生化污泥和纯水生产废物交由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2.危险废物:废轧制油、废液压油和润滑油、废硅藻土、物化污泥、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手套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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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