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海原金桥湾100MW光伏复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所属行业 :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发布时间:2023-10-07
建设内容:本项目光伏建设规模为100MW及相应的配电设施。光伏电站采用545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计183300块,规划装机容量100,实际装机容量99.90MW电池板采用固定式支架,倾角为30°,方位角为0°。逆变器选用225kWp组串式逆变器,共363台。光伏电站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约为15055.99万kW·h。
①光伏板区:建设有35个光伏子方阵(其中3.15MW发电单元14个,2.3MW发电单元14个,1.6MW发电单元7个),总占地面积188.12h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8′27.581″,北纬36°48′41.642″;
②110kV升压站: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总占地面积为0.6hm2,中心坐标东经106°48′29.754″,北纬38°2′41.460″,配套建设1台100MVA主变压器及进出线路等附属设备。
变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宁环发[2021]29号)及中的相关规定,从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方面变动内容分析,按照环办辐射〔2016〕84号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中重大变动清单与本项目变动内容逐一对比,最终判定本项目变动内容合理,不构成重大变动。
环保手续审批情况:2022年4月,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华润海原金桥湾100MW光伏复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2年7月18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以银审服以卫环函〔2022〕77号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验收结论:通过调查可知,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基本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和投入运行以来,建设单位具有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从环境管理和监督的角度出发,在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方面及运行期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现场调查及监测,本项目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监测值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文件中提出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1日,共计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