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智慧新能源产业园位于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广东粤海富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肇庆智慧新能源产业园位于肇庆市高新区罗湖片区科技大街西南面、建设路西面,总用地面积为66670.26平方米(约100亩),东邻建设路,南邻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西邻空地,北邻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员工宿舍。产业园规划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 一、产业定位 集聚基地位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引入以食品制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为发展方向的研发型企业及中小型工业制造业。 主导产业: 根据肇庆市以及高新区的产业规划、产业基础、引入产业发展态势,园区定位为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 1、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 2、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制造) 产业园不引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涉及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项目,涉及基础化学原料生产项目;所引进的项目不涉及电镀、阳极氧化、钝化等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环节。 二、运营期“三废”情况 (一)废气 表1 废气主要污染环节及污染因子 产业类别 | 典型项目 | 工艺废气主要产污环节及 污染因子 | 废气 | 下料、机加工、焊接、注塑、点胶、喷粉、喷水性漆、固化、烘干、涂布、淬火/回火、发泡、注液、纯水清洗烘干等 |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水蒸气等 |
产业园废气排放标准:注塑、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其中烘干室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浓度限值为50mg/m3)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行业标准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锂电池企业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过程及产业园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标准。 (二)废水 1.生活污水 产业园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肇庆市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生产废水 根据产业园区规划,近期不引进产生生产废水项目,远期,产业园仅引进少量产生生产废水的企业。汽车零部件制造相关行业产生废水的工艺主要是表面处理清洗,高端装备制造相关产业产生废水的工艺主要是清洗。远期,产业园拟建一座污水处理站,产业园生产废水经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进入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规划实施后,基地内主要的噪声源为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入驻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入驻项目各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禁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四)固废 产业园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产业园内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业园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产业聚集地内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并定期交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处置。 三、基地环保责任主体 表2产业园内具体环保设施的责任主体 序号 | 环境要素 | 具体环保设施 | 建设主体 | 责任主体 | 1 | 废水 | 废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 | 广东粤海富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 | 废气 | 除1幢、2幢、10幢、11幢厂房外其余厂房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 进驻企业 | 进驻企业 | 1幢、2幢、10幢、11幢厂房不引进产生废气的企业 | 广东粤海富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废 | 预留一处共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区用地,入驻企业自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 | 广东粤海富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驻企业 | 危险废物 | 预留一处共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区用地,入驻企业自建危险废物暂存间 | 广东粤海富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驻企业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广东粤海富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 | 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池 | 广东粤海富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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