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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广东峰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泵头)制造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024-05-16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峰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泵头)制造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峰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泵头)制造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峰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泵头)制造及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峰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41号肇庆万洋众创城C68-1#厂房

编制单位

尚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泵头50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主要包括注塑、拉管工序废气、混料、破碎粉尘,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适的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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