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人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项目公示 > 环评公示

环评公示

肇庆小鹏新能源智能驾驶配套及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022-10-27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小鹏新能源智能驾驶配套及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小鹏新能源智能驾驶配套及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小鹏新能源智能驾驶配套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罗湖大道东面西横二路南面

编制单位

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于肇庆小鹏汽车智能网联科技产业园内建设肇庆小鹏新能源智能驾驶配套及零部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投资约110000万元,拟新建智能驾驶配套和零部件产线,年产36万套智能纯电动汽车树脂件和12万套电池包体。建设内容包括智能驾驶测试场景、电池实验中心、试制试验车间、整车发运中心、树脂产线、电池产线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新增包括5G+工业设备应用系统、电池试制装备、智能机器人等智能装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一、废水:

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汇入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的综合废水处理池,与部分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底漆、色漆喷漆室、流平室、闪干室、晾干室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吸附系统,脱附后与烘干室有机废气以及清漆喷漆室、流平室、闪干室、晾干室、烘干室有机废气一并进入蓄热燃烧(RTO)系统处理,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的II时段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RTO燃烧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排放限值。电池PACK生产线涂胶废气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安全实验室电池在各类实验过程中保持完好状态时,无废气产生;若发生漏液、起火等情形,立即开启排风,将废气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系统净化。烘干炉燃烧废气中,烟尘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标准限值,SO2、NOx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锅炉标准。备用锅炉燃烧废气中,SO2、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的臭气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噪声:

运营期,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并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三电车间东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满足3类标准,禁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四、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包装废料、废劳保用品、废电池包体等交由一般固废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废干式纸盒及其吸附的漆渣、废抹布、废手套、废过滤袋、废气处理系统更换的废沸石、洗枪废溶剂、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实验室非正常工况下灭火废水等外委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