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商业油气储运基地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公告
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2024年4月8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组织召开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商业油气储运基地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商业油气储运基地项目填海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港徐圩港区环抱式港池内东北角,现有4区围堤与东防波堤合围形成的相对封闭的海域内。工程用海面积188.6276公顷,形成陆域面积182.84公顷,总填方量2849.5万立方米。建设单位为江苏方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包括围堤工程和吹填工程,不包括成陆后的地基处理及陆上罐区、输送管线等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2.00亿元,计划工期约24个月。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3、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20日之前)向我中心或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报名参加听证,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1、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孔子科,010-84757086,010-84757030(传真);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100041。
2、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马伟,0518-85521731;0518-85522558(传真);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222001
五、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商业油气储运基地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