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香油自动化蒸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所属行业 : 化工石化医药 发布时间:2022-11-22
芳香油自动化蒸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芳香油自动化蒸馏生产线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合浦县乌家镇海海丝香料有限公司内,在原有蒸馏生产厂房旁,规划建设年产100吨以上天然芳香油蒸馏生产线,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本项目新建加工厂房占地面积576.00㎡,总建筑面积576.00㎡,其中自动化控制室74.4㎡,厂房以轻钢结构为主体。生产线包括一条自动装卸运输带,4个容量为2吨的蒸馏反应锅,配套相应冷却、冷凝、油水分离和储油设备设施。
原有项目概况:原有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9014.99m2,总建筑面约3291.34m2,建设蒸馏车间、分馏车间等生产性建筑,配套锅炉房、办公室、食堂等辅助工程,购置安装热敏与非热敏精馏加工生产线一条、蒸馏生产线一条,配备生物质锅炉和其他辅助设施等,原有项目利用香樟、白千层等香料树种的枝叶进行提取芳香油,外购重质松节油、八角茴油等进行加工,年产白千层油5吨、白千层纯露150吨、芳樟油5吨、芳樟纯露150吨,年加工重质松节油3600吨、八角茴油200吨。
原有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1 废气治理设施
原有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冷凝废气、锅炉废气、储罐小呼吸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1.1冷凝废气
原有项目产生的冷凝不凝气(冷凝废气)主要为自蒸馏、精馏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冷凝器冷凝后,绝大部分回流至罐内即为副产品釜残,仅有少量不凝气产生。
1.2无组织排放的冷凝废气
蒸馏过程中产生的气态物料经二级冷凝回收处理后,少量的蒸馏冷凝废气(G2)无组织排放。蒸馏冷凝废气(G2)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原有项目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了如下治理措施:
①储运及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密闭操作方式;
②生产装备、设施的管件及阀门采用密封性能好的材料,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排放;
③蒸馏工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1.3有组织排放的冷凝废气
精馏过程中产生的气态物料经二级冷凝回收处理后,未被冷凝收集器收集的尾气(G3)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内径0.11m、高15m排气筒外排,精馏冷凝废气(G3)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1.4锅炉废气
原有项目前期采用1台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的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t/h),后期园区供汽管网建成后,改由园区集中供热。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氨氮和二氧化硫。锅炉废气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内径0.5m、高35m的排气筒外排。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稳定在99.7%以上。
1.5储罐小呼吸废气
原有项目储罐区污染物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排放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原有项目储罐在收发物料时通过平衡管与槽车连接,罐内排出的气体通过平衡管回到槽车内,因此原有项目罐区“小呼吸”排放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1.6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厨房燃料是用电、罐装液化气,都是清洁能源,液化气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二氧化碳和水,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厨房屋顶排放,为有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设施
原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循环冷却水。
2.1生活污水
原有项目劳动定员为18人,其中3人住宿,其余不住宿。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m3/d,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SS、氨氮。原有项目生活污水采用“隔油、化粪池+调节池+MBR生物反应器+回用水暂存”生物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限值,尾水回用于南面林地灌溉。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m3/d,其中调节池有效容积8m3,水力停留时间(HRT)约2.5d。污水处理站设置有1个总容积为27m3回用水暂存池。
原有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1原有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2.2锅炉软水制备废水
锅炉软水制备废水产生量为2.17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无机盐类、矿物质等。软化水制备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入企业雨水管网,最终外排。
2.3循环冷却水
原有项目循环冷却水用水量约为100000m3/a,年补充量约5000m3,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设施
原有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蒸馏设备、精馏设备、锅炉等机械噪声,一般噪声在75~85dB(A)左右,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阻隔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原有项目噪声污染源源强详见下表:
表2-1 原有项目噪声污染源源强一览表
工序 | 设备名称 | 源强dB(A) | 降噪措施 | 处理后源强(A) |
蒸馏 | 蒸馏塔 | 75~80 | 墙壁隔音、减震措施 | 60~65 |
精馏 | 精馏塔 | 75~80 | 减震措施 | 60~65 |
生物质锅炉 | 风机 | 80~85 | 墙壁隔音、减震措施 | 65~70 |
噪声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从声源上降噪: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从传播途径上降噪:将噪声较大设备设置在设备房内,设备间设置隔声垫,通过墙体隔声和减少设备振动削减设备噪声影响。厂界种植乔木林或是绿化带,起到降噪作用。
(3)从平面布置上降噪: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4固体废物
原有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植物残渣、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
4.1植物残渣
新鲜白千层枝叶和新鲜芳樟枝叶蒸馏之后回产生植物残渣,根据原有项目实际生产情况,原有项目植物残渣产生量约1235t/a。植物残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运至钦廉林场建设的广西合浦钦冠生态有机肥业有限公司生产肥料。
4.2锅炉炉渣
原有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为2160t/a,炉灰产生量为108t/a。原有项目产生的炉灰袋装收集后运至钦廉林场建设的广西合浦钦冠生态有机肥业有限公司生产肥料。
4.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包括陶瓷多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33t/a。粉尘收集后运至钦廉林场建设的广西合浦钦冠生态有机肥业有限公司生产肥料。
4.4废活性炭
原有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活性炭产生量约2.232t/a。每2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每年更换6次,每次用量为372kg。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4.5废阳离子交换树脂
原有项目锅炉软水采用阳离子交换树脂制备,阳离子交换树脂约五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0.05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废阳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废阳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并回收。
4.6生活垃圾
原有项目劳动定员18人,其中3人在厂内食宿,其余不住宿。原有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75t/a,厂区垃圾收集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5.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事故应急池:在厂区西面低洼处建设1个防渗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为650m3,主要是在突发事件产生时收集被污染的雨水、清净下水和事故污水,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环境的通道。
(2)消防水池:在厂区北面建设1个防渗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500m3。
5.2规范化排污口设置
(1)废气排放口规范化
原有项目共设置2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分别为锅炉废气排放口和精馏塔废气排放口,锅炉废气排放口位于锅炉房西侧,精馏塔排放口位于精馏塔西侧,位置设置合理,排放口情况见下表。原有项目废气排放口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环监[1996]470号)规范化建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采样监测。
表4-1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设施参数
排放口名称 | 经度 | 纬度 | 排气筒高度(m) | 排气筒内径(m)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109°3′23.08″ | 21°45′6.23″ | 35 | 0.5 |
精馏塔废气排放口 | 109°3′23.36″ | 21°45′6.37″ | 15 | 0.1 |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海海丝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乌家镇海海丝香料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 钟总 联系电话:15577911088
E-mail:247824030@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西南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98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9-3966186
E-mail:225153098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评价委托,进行项目概况调查、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监测,编制环评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调查区域的自然概况和社会经济概况、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污染源分布以及环境质量现状等,对本项目污染源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对项目布局及建设方案进行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对建设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环保对策。最后通过综合论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范围: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主要内容:
①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主要态度;②周边现存主要环境问题,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③对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④对本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改进意见。⑤其它要求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填写附件1(见链接)的公众意见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由建设单位集中进行汇总和反馈。
2、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意见征询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5日,共十个工作日。
北海海丝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