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宏海家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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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宏海家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宏海家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龙湖大道10号海龙亨布业有限公司车间 |
编制单位 |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成后年生产铝制家具台、椅、沙发、凳共50000套(其中餐桌18000套、餐椅86000张、沙发25000套、凳7000套、坐垫23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固化废气 |
项目固化炉整体密闭仅设1个工件进出口,进出口设在固化炉侧面下方,固化炉顶部设固定集气管,密闭连接废气处理设施“生物法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燃烧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限值要求,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要求,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喷粉废气 |
项目喷粉工序设置于密闭喷粉房内,喷粉过程为密闭状态,负压抽风,废气经配套“两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23m排气筒DA001排放,滤芯回收的粉尘定期回用喷粉工序 |
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机加工粉尘 |
自然沉降,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
打磨粉尘 |
工件打磨过程在水帘柜吸尘台上进行,吸尘台设单面侧吸罩抽吸,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抛丸粉尘 |
抛丸机采用密闭设计,负压抽风,抛丸过程中开口密闭,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焊接烟尘 |
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
废水 |
生活污水 |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水帘柜废水 |
经水帘柜配套的隔渣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
噪声 |
生产车间 |
减震、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一般固废: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和水帘柜沉渣交由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喷粉粉尘定期回用于喷粉工序;粉末涂料废包装袋交由原生产商回收利用。 |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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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