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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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震裕新能源电池结构件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古塘北路广东威悦电器7号厂房 |
编制单位 | 深圳市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新能源电池结构件1.3亿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水 | 清洗槽高浓度清洗废水 | 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槽,不外排。浓缩液经处理后外运。 | 回用标准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漂洗槽低浓度清洗废水 | 经废水治理设施 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回用于漂洗槽,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低浓度废水的浓缩液排入高浓度废水地槽中与高浓度废水一同处理。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2)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生活污水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采取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一般固废 |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 | 交第三方资源回收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 | 废包装桶(HW49)、生产废水治理设施的废布袋、废滤芯及废滤膜(HW49),高浓度生产废水治理设施的结晶盐(HW08)、废乳化油(HW09) | 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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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