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大正新型材料(肇庆)有限公司第一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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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大正新型材料(肇庆)有限公司第一次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大正新型材料(肇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凤岗工业园科技大街9号 |
编制单位 | 佛山市龙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有项目年生产330mL铝质两片罐6.3亿只、500mL铝质两片罐0.7亿只。现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建成后全厂年产330mL铝质两片罐11亿只、500mL铝质两片罐6亿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生产车间压延废气 | 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RCO”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第II时段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还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生产车间调墨、印刷废气 | 生产车间涂布、烘干、复合废气 | 生产车间异味 | 生产操作清洗废气 | 实验室废气(清洗、打样、涂布) | 实验室各操作工位上方均设置收集罩,收集后由通风渠排放 | 废水 | 生活污水 |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喷淋废水 | 定期补充新鲜水,每月更换1次,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冷却用水 |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 噪声 | 设备 | 隔声、降噪、减震等 | 西面、北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其余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一般固体废物 | 次品部分用于包装产品,剩余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 | 废包装袋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 | 废抹布/手(HW49) | 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废包装桶(HW49) | 废催化材料(HW49) | 废活性炭(HW49) | 废油墨(HW12) | 废胶水(HW13) | 喷淋废水(HW49) | 实验室废液(HW49) | 废过滤材(HW49) | 清洗废液(HW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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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