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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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调整) |
建设单位 | 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动力大街以北 |
编制单位 | 深圳市瑞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由于建设单位内部规划的偏差,建设单位拟在原环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年产电池托盘结构件11.9 万件/年(其中电机控制器4480 件/年),光伏蓄能结构件227.28 万件/年(其中蓄能结构件17.92 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喷粉线固化废气 | 废气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喷粉废气 | 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打磨工序粉尘废气 | 废气收集后引至水淋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后通过水淋柜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 焊接烟尘废气 | 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拟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厨房油烟 | 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3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要求。 | 废水 | 生活污水 | 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噪声 | 设备运行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震垫,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环境管理等治理措施。 | 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交有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置。 | 2.一般工业固废:定期交有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置。 | 3.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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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