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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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临江工业园滨江路东面、广佛肇高速公路南面 |
编制单位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成后预计生产彩色书刊1560万色令/年、黑白书刊5万色令/年以及建设配套物流、交易展示中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废气 | 印刷废气 | 有机废气收集后汇至2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 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执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 润版废气 | 洗车废气 | 上光废气 | 覆膜废气 | 胶订废气 | 烘干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 厨房油烟废气 |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量为0.072t/a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的标准限值。 | 废水 | 生产废水 | 经冲版水回用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噪声 | 生产车间 | 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一般固废:废纸品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版材交生产商回收。 | (3)危废:废包装桶、废显影液、废洗车水、润版液、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滤芯、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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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