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TPU汽车漆面保护膜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TPU汽车漆面保护膜研发、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阿尔法(广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32号 |
编制单位 |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成后将年产汽车漆面保护膜3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主要包括冲孔和打磨粉尘、焊接废气。(1)冲孔和打磨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限值的要求。(2)焊接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限值的要求。 3.噪声: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适的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项目运营后西、北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 4.固废:(1)一般工业固废:废弃包装物、废金属边角料、沉降下来的金属粉尘、焊接渣外售给回收商,氩气瓶交供应商回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暂存后用于下次购买润滑油、切削液时使用;(2)废润滑油(HW09)、废切削液(HW08)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