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南彤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泵头、塑料包装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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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南彤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泵头、塑料包装配件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南彤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41号肇庆万洋众创城C51#厂房 |
编制单位 | 广东泛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南彤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泵头、塑料包装配件制造项目位于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41号肇庆万洋众创城C51#厂房,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75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泵头、塑料包装配件的生产,年产塑料泵头1000万个、塑料包装配件375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投料工序粉尘 | 拟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减少投料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 废气 | 破碎工序粉尘 | 由于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到厂界外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 废气 | 机加工、打磨工序粉尘 | 拟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 废气 | 注塑工序有机废气 | 项目拟在注塑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随后经1套“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及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废水 | 冷却水 | 项目注塑机设备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原材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项目注塑机间接注塑工序冷却用水不直接接触塑胶料,对水质、盐度、硬度等要求均不高,故间接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原因会有少量的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 生活 污水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噪声 | 生产 车间 噪声 | 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沉降粉尘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生物滴滤塔污泥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危废: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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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