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电子电气设备生产数字化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电子电气设备生产数字化扩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临江工业园滨江路6号 |
编制单位 | 广东泽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因发展需要,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电子电气设备生产数字化扩产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通过增加机械加工生产设备,在现有产品种类基础上增加感应加热装备产品,总产量增加43330件/年;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气液过载保护装置、气液转换泵站、快速换模系统、机械与电子凸轮、双联安全阀、伺服液压、液压泵站及系统等机械设备共 8733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补漆废气 | 采取整室负压抽风收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NMHC和苯系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和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 | 机械加工粉尘 | 约90%的金属粉尘沉降在设备周围,剩余约10%未能沉降的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焊接烟尘 | 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除油清洗废液 | 清洗液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清理循环水表面油脂,每月整池更换一次,更换的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 | 生活污水 | 本次扩产项目由于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人工操作环节减少,因此扩产项目在现有项目人员中调配即可,无新增生活污水。 | / | 噪声 | 生产车间 | 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四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1)一般工业固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废屑、焊渣、包装固废集中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公司统一回收。 | (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喷枪清洗废液(含废油漆)(HW08),废液压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HW08)、废乳化液(HW09)、沾有乳化液的金属碎屑(HW49)、清洗废渣液(HW17)、废原料桶(HW49)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本次扩产项目由于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人工操作环节减少,因此扩产项目在现有项目人员中调配即可,扩产后厂区劳动定员以及工作制度均保持不变。故本次扩产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