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好顺欧迪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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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好顺欧迪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改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好顺欧迪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2A |
编制单位 |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好顺欧迪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2A,现为了优化厂区仓储需求,拟将仓库一改建为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3、乙类仓库,厂房B改建为丙类仓库,现有厂房B的膏霜类产品生产车间及配套环保设施迁移至厂房C的1-2F,厂内卫生间改建为质检设备房,凉亭改建为技术部设备房。本次改建根据项目生产运营需求,对物料储存位置及数量进行重新规划、调整,不增加原辅材料用量、不增加产品产能、不涉及生产工艺、设备等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膏霜类产品生产车间废气 | 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由排气筒排放。 |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异味 | 通过加强通风.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 废水 | 项目物料储存均为密封包装,不需要对储存仓库内外进行清洗,无废水产生,同时不新增工作人员,也无生活污水增加。 | 噪声 | 运输车辆 | 限速、墙体隔声等措施. | 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厂界执行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项目仓库仅进行现有项目产品及相关原辅材料暂存,储存过程物品均密封,不进行生产活动,无固体废物产生;仓库新增部分原辅料储存量,不增加生产周期所需量,废包装材料按原项目计划储存周转,由供应商回收,不新增暂存量。废活性炭(HW49)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仓库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地下水、土壤 | 甲、乙、丙类仓库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质检设备房和技术部设备房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环境风险 | 加强管理,设置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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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