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国涂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市国涂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国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宝盈路1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一并调整原项目溶剂型涂料中的溶剂含量,使其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不变,全厂年产固化剂15000吨、树脂15000吨、水性漆8000吨、油性漆5000吨、稀释剂1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树脂车间(含生产工序和清洗工序) | 投料粉尘 | 漏斗围挡、吨袋覆盖、自然沉降。 | 废气收集后经现有废气设施处理(TA001)。 | DA001排气筒(25m)高空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TDI、MDI、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邻苯二甲酸酐、环氧氯丙烷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两者较严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TVOC、苯系物、异氰酸酯类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及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上吸式集气罩收集。 | 有机废气 | 滴定釜投料为管道。 | 反应釜投料、反应、开稀,清洗均为管道收集(设有三级冷凝)。 | 包装,包围型集气罩收集。 | 油漆车间(含生产工序和清洗工序) | 投料粉尘 | 1m3分散缸投料,上吸式集气罩。 | 其余分散缸/分散釜投料,包围型集气罩。 | 有机废气 | 1m3分散缸投料,上吸式集气罩,其余分散缸/分散釜投料,包围型集气罩收集。 | 分散、研磨,管道收集 | 包装,包围型集气罩收集。 | 检验室 | 有机废气 | 负压抽风。 | 污水站 | 有机废气 | 加盖密闭收集。 | 经废气治理设施(TA002)处理 | 臭气 | 无组织。 | 催化燃烧产生的废气 | DA001排气筒排放。 | 氯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 | 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 DA002排气筒排放。 |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储罐 | 大小呼吸 | 无组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动静密封点泄漏 | 树脂车间 | 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技改厂界二级标准 | 油漆车间 | 无组织。 | 厂区管廊 | 无组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废水 | 综合废水 | 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反冲洗废水 | 经收集后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其余部分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冷却排污水 | 冷却排污水污染种类简单,污染物浓度较小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减振垫、厂房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类标准。 | 固废 | 1.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厨余垃圾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下灰回用于生产;废纸皮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完好的原料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催化剂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喷淋沉渣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更换的废滤芯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 3.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污水站污泥(HW13)、废气设施TA001废活性炭A(HW49)、废气设施TA002废活性炭B(HW49)、污水处理设施废活性炭C(HW49)、滤渣(HW13)、废包装材料(HW49)、检验室树脂废液(HW13)、检验室涂料废液(HW12)、废导热油(HW08)、检验室固废(HW49)、废UV灯管(HW29)、行业抹布手套(HW49)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1.本项目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纸媒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且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2.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