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钜保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运动眼镜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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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钜保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运动眼镜生产线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钜保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41号肇庆万洋众创城C63#厂房 |
编制单位 | 东莞大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运动防护眼镜50万副、防爆头盔10万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注塑废气 | 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由28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印字废气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A.1,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激光切割废气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贴合生产废气 | 注塑、海绵贴合、印字、激光切割、电晕、镭射、加热烘弯等过程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标准值和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 | 混料、破碎粉尘 | 直接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加热烘弯及电晕废气(非甲烷总烃) | 直接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 镭射废气 | 直接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产废水 | 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生物滴滤塔的喷淋液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无生产废水外排。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到破碎工序破碎处理后自行利用,镜片及防雾片的边角料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定期交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生物滴滤塔污泥交由综合利用单位或环卫部门清运,生物滴滤塔废填料,组装垃圾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 |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废容器空罐(HW49),废润滑油(HW08),废印字网版(HW12),含油墨抹布(HW12)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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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