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3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63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评公示_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3-12-20环评公示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3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63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2月20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2月20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3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63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2月20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3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63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凤阳大庙镇
建设单位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合肥蓝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镇,矿区面积1.1130平方公里,采用“露天山坡+凹陷开采”方式,矿山最高开采标高为+212.4m,最低开采标高为+70m,封闭圈标高为+75.9m,+80m以下全部为凹陷开采。服务年限约24年(含基建期1年)。规模为年开采63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矿原矿,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选址恰当,布局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2月20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3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63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凤阳大庙镇
建设单位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合肥蓝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镇,矿区面积1.1130平方公里,采用“露天山坡+凹陷开采”方式,矿山最高开采标高为+212.4m,最低开采标高为+70m,封闭圈标高为+75.9m,+80m以下全部为凹陷开采。服务年限约24年(含基建期1年)。规模为年开采630万吨玻璃用石英岩矿原矿,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选址恰当,布局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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