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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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扩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城中工业园肇庆美良电子有限公司二车间 |
编制单位 | 东莞市新绿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不再外购包装瓶,在原有项目的闲置空间新增自用塑料瓶的生产线自行生产包装瓶。扩建后全厂年产自用塑料瓶200万个、生榨椰汁6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注塑、吹塑、喷码(丝印)工序废气 | 项目拟将注塑机、吹塑机、喷码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且在每台注塑机、吹塑机、喷码机上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的排放浓度限值和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混料、破碎粉尘 | 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呈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扩建后厂区劳动定员以及工作制度均保持不变,扩建项目人员在现有项目中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 / | 间接冷却水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 / | 噪声 | 生产设备、辅助设备 |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不新增。 | 一般工业固废 | 次品、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HW49)、废油墨罐(HW08)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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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