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高新区吉盛五金制品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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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高新区吉盛五金制品厂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吉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新区文德三街7号欧诺森贸易有限公司C栋厂房 |
编制单位 | 广东辰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肇庆吉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原位于肇庆高新区工业大街9号肇庆市大旺台旺门窗厂区内。原有项目年产五金配件200万件、铁鼓框49吨。由于发展需要,拟搬迁至肇庆市高新区文德三街7号欧诺森贸易有限公司C栋厂房,继续从事五金配件和铁鼓框的生产制造。搬迁后在保持原有产品种类和产能的基础上,为保证五金配件喷粉质量,增加五金配件除油清洗工序,其余生产工艺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熔铸烟尘 | 废气经收集后经废气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金属熔炼(化)-电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脱模废气 | 喷粉固化废气 | 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打磨抛光粉尘 | 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经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喷粉粉尘 | 经过喷粉柜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铁鼓框生产烟粉尘 | 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循环间接冷却水 | 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2)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除油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 | 循环使用,定期整池更换交资质单位处置。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减振垫、厂房墙体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废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一般工业固废 | 边角料、熔渣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交由铝锭厂家回收利用,炉渣、水喷淋设施收集金属沉渣、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滤芯和废布袋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回收废粉末涂料回用于喷粉生产。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HW49)、清洗废水油脂(HW08)、清洗废水(HW17)、研磨废水(含研磨废渣)(HW17)、过滤棉(HW49)、废机油(HW08)、含油废抹布(HW49)、化学品包装桶(HW49)以及喷淋塔废液(HW49)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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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