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峰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泵头)制造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024-06-11环评公示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备注1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峰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泵头)制造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肇环高新建〔2024〕35号2024-5-24广东峰云塑料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肇庆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峰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泵头)制造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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