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金瑞科创城一期供热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酒泉金瑞科创城一期供热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金塔金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酒泉市金塔县酒泉金瑞科创城,供热面积北起纬四路,南至纬一路,西起经二路,东至经五路区域。
总投资:本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6322.54万元
建设内容:设计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热源厂,锅炉房内安装2台1×14 MW +1×29MW容量共为60t/h链条炉排燃煤锅炉;配套敷设一级供热管网总长度2×4.20km(双管);配套规划新建6座热力站,本次验收实际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热源厂,锅炉房内安装1×29MW容量共为40t/h链条炉排燃煤锅炉;配套敷设一级供热管网总长度2×4.20km(双管);配套已建2座热力站(未运行),本次主要针对热源厂现有建设内容进行阶段性验收,待后期锅炉等工程内容建成后再进行申请验收。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甘肃新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正式委托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甘肃酒泉金瑞科创城一期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于2020年9月30日对该项目以酒金环审[2020]027下发了批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28下发了本项目排污许可证(证号编号:91620921MA73F07RXM001V)。
(2)开工与调试时间
开工时间:2021年10月,调试时间:建成并调试完成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锅炉排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降温沉淀后可以进行堆煤区、弃渣区的降尘用水,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水属于清净水,直接可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本项目热源厂在运行过程中锅炉燃烧产生废气,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氧化镁喷淋脱硫塔工艺+SNCR脱硝系统进行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最终经6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燃煤标准;热源厂在运行过程中煤炭装卸、储存等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经建成全封闭煤库和渣库,底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上部和顶部采取密网彩钢结构,同时配套设置洒水措施等综合措施后,厂界粉尘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及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项目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热源厂产生的灰渣堆放至储渣仓和储灰罐,根据建筑及生产需求外售;生活垃圾经热源厂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垃圾转运站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机油等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验收结论
金塔金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甘肃酒泉金瑞科创城一期供热现有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期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为此,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本次调查认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1383016290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甘肃酒泉金瑞科创城一期供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