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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临夏市县快速通道LNG/L-C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8-29验收公示
2021年12月1日,甘肃明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临夏市县快速通道LNG/L-C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甘肃明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兰州天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甘肃明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临夏市县快速通道LNG/L-C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甘肃明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兰州天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成员共     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夏市县快速通道LNG/L-CNG加气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甘肃明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本项目环评时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885万元;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临夏市县快速通道临夏县段新集镇俠塘村,地理坐标为北纬36°17′24.5648″,东经103°1′4799″,建设地点与环评一致。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环评阶段:本项目建设LNG/L-CNG一级加气站一座,其产品为液化天然气(LNG)和气化天然气(CNG),日加气总量为30000Nm3/d,其中CNG加气能力15000 Nm3/d,LNG加气能力15000 Nm3/d。验收阶段:本项目建设 CNG三级加气站一座,其产品为气化天然气(CNG),CNG日加气总量为 15000Nm3/d。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较环评时减少。

验收范围:本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较环评时减少,变更主要原因是通过市场走访调研,液化天然气(LNG)需求量减少,且国道213已建成LNG加气站一座,所以不再建设LNG加气站,仅对CNG加气站进行验收,本次验收属于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验收阶段调查发现项目的建设性质以及生产工艺均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但项目总平面布置以及部分环保措施方面与环评阶段相比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依照调查结果,结合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可直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验收阶段调查发现,站区实施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设置有水冲厕所,冲厕废水进入站区1座5m3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拉运至临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储气瓶定期清洗的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废气

运菅期储罐须配套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储罐卸压和槽车卸车卸压管理通过采取底部装卸或者顶部浸没式装卸减少大呼吸引起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制定了疏导管理对策,加强出入车辆营理,缩短汽车怠速时间,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站区进行绿化,可进一步达到净化环境空气的目的。

(三)噪声

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消声减振,站区内设置禁鸣、限速标识牌,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加强站区绿化,利用植物吸收、自然扩散减少对汽车尾气的聚集;对空压机设置专门隔音间等隔声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其余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储罐废油集中收集在站区10m2危废暂存间内,存放区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地面防渗硬化等措施。废油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含油手套等混入生活垃圾,不再按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根据调查,站区设置有CNG加气站,火灾爆炸事故全部采用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沙等,站区无消防水池及消火栓等水源灭火装置,故未建事故水池;CNG储气瓶组材质用防腐防渗,站区已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静电保护器等各类事故防范设施;目前加气站突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正在编制阶段,暂未完成备案;已定期进行环保培训;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综合而言,建设单位基本按照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检测工况及环保设施情况

检测期间项目工况稳定、环保设施也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及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污水通过1座5m3化粪池预处理后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产生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厂界下风向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满足验收要求。

3、厂界噪声

本项目所选设备均为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将工艺区布置于厂区北侧中部,尽量远离了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并将噪声值较大的设备均设置在室内,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由监测结果可知,其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在 35.3~48.9dB(A)之间,西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其余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及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设备修理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t/a,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临夏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机油产生量约0.1t/a,经专用的密封的铁容器妥善进行收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五、验收结论

甘肃明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县快速通道LNG/L-CNG加气站项目执行了环保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在运行期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气、噪声均符合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妥善,建议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本报告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28日结束,公示期间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和甘肃明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18109300005

1  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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