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聚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5-溴甲基吡啶-2,3-二羧酸甲酯三甲胺盐及副产品生产线和硫酸钙技术改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塔聚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5-溴甲基吡啶-2,3-二羧酸甲酯三甲胺盐及副产品生产线和硫酸钙技术改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00吨5-溴甲基吡啶-2,3-二羧酸甲酯三甲胺盐及副产品生产线和硫酸钙技术改造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金塔聚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甘肃省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区内,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厂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99.060091、北纬40.320302)。
占地面积: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原有厂区占地面积66667㎡(约100亩)。
本次验收范围:200吨5-溴甲基吡啶-2,3-二羧酸甲酯三甲胺盐及副产品生产线和硫酸钙技术改造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附件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邱总
联系电话:1333780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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