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城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一期(14号站)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1年12月25日,永登县热力公司组织召开了永登县城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一期(14号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永登县热力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蓝清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认为,永登县城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一期(14号站)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项污染物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验收调查表调查公司已按要求建设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以上污染防治设施可满足项目运行需要。综上所述,永登县城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一期(14号站)符合国家及省上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登县城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一期(14号站)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胜利街原 14 号供热站内,内设3台SZS46-1.6/130/70-Q燃气锅炉(14MW),主要用于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等供暖,总供暖面积约70万m2。配套建设有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7月,永登县热力公司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年8月9日,取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环评批复(兰永环审〔2019〕037号),并且取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
二、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运行时产生的燃烧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监测结果可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最后进入永登县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主要是锅炉排水,为清洁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永登县污水处理厂。其出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综上所述,该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房机械设备运行噪音,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经实际调查,项目设有一座砖混结构的封闭式锅炉房,砖混结构,高噪声设备均布设在该锅炉房内对固定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等措施。通过采取以上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项目废包装袋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至锅炉房内设置的垃圾收集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项目公示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登县热力公司
联系人:包勇
联系电话:15101263676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5日
附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