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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玉门市花海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8-29验收公示
2021年8月17日,玉门福利液气化站在玉门市组织召开了玉门市花海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玉门福利液气化站)、验收监测单位(甘肃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

2021年8月17日,玉门福利液气化站在玉门市组织召开了玉门市花海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玉门福利液气化站)、验收监测单位(甘肃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蓝清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认为,玉门市花海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项污染物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验收调查表调查公司已按要求建设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以上污染防治设施可满足项目运行需要。综上所述,玉门市花海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上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门市花海镇南渠村玉金公路东侧;本项目东临耕地,南邻耕地,北侧200米处有枸杞加工厂,西临玉金公路。

本项目拟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一座,占地面积 5000m2,拟建设灌装间、办公及休息室、配电间、压缩机房等,设2个50m2,的储罐,1个5m2的残液罐,并建设消防水池、化粪池、道路硬化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玉门市花海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7月24日,取得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的批复(玉市环表[2017]22号)。

二、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充装间采取通风措施。

2、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储罐喷淋用水和生活用水。储罐喷淋用水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环保旱厕,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当地村民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进出站时的噪声。设备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车辆噪声通过设置禁止鸣笛指挥等方式,以防车辆鸣笛造成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残液罐残液。生活垃圾在项目区内做好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建设,设置5个可移动式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

残液罐残液量为4.35t/a,由于残液产生量很少,但残液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液化气残液暂时储存在残液罐内,运输槽车运来液化气卸车后并拉走残液罐内的残液并安全处置。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项目公示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玉门福利液气化站

联系人:王忠军

联系电话:1897342971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2021年820日至2021年101日

加气站验收文本.pdf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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