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怎么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程序
1. 建设单位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文到省环保厅环评处汇报并填写项目登记表;
2. 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a. 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委托书;
b. 签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合同书;
c. 环评单位踏勘建设地点及周围情况;
d. 编制建设项目的监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视项目情况确定;涉及到地下水的项目,还需进行地下水监测与评价
e. 环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公示报告,由建设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
f. 环评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规划等有关文件(见资料清单)编制环评报告书;
g. 环评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等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进行项目的公众听证会(视项目情况定);
h. 报告书基本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听取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i. 形成报告书的上报稿,上报省环保局。
3. 省保护厅(局)环评处接到环评报告书上报稿后,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召开报告书的审查会:
a. 评估中心与建设单位签订评估合同;
b. 商讨会议地点并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查;
c. 与会专家及所有与会人员踏勘现场,提出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等问题;
d. 由建设单位简要介绍项目情况,由环评单位介绍报告书的编制情况;
e. 与会人员对报告书及项目进行发言,给出项目建设与否及报告书的修改意见等;
f. 会上形成评估意见;
4. 环评单位根据评估会与会专家及有关人员发言和评估意见,修改报告书(时限5天)。完全按照上述意见修改的报告书(报告书审批稿)再报评估中心及环保厅(局);
5. 省环保厅(局)召开建设项目审批会,没有问题的话,省环保厅(局)发出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如对建设项目提出要求或要求完善报告书,则另行上审批会。
6. 建设单位拿到省环保厅(局)的批复文件可按照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中要求的事项,进行初步设计和建设。
7.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局)提出试运行申请,批准后方可试运行。试运行3月以内,建设单位必须向省环保厅(局)提出环境保护验收(省审项目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签订验收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和费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以上是国家和省环境管理的基本程序,个别地方可能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