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宏光生物科技产业园A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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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宏光生物科技产业园A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宏光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广东宏光实业有限公司生物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内 |
编制单位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广东宏光实业有限公司生物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的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地环保设施的建设,内容涵盖基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雨污管网、事故应急池等基地共性环保设施。鉴于建设单位暂无计划建设基地集中危废暂存仓,共性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亦与原规划有变化,以上环保设施不纳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仅对其后期监督及监测计划提出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类别 | 产污环节 | 处理措施 | 排放标准 | 废水 | 基地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 物化预处理(气浮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UASB厌氧+水解酸化+好氧+MBR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职工生活污水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 废气 | 格栅、集水池、调节池、芬顿反应池、絮凝池、沉淀池、水解池、好氧池、MBR池、污泥处理及储存构筑物等产生的臭气 | 地下池加盖及引风管收集恶臭气体;卸泥及污泥储存间等进行整体抽风,上述措施收集的废气引至处理系统。 设1套“微生物除臭滤塔”处理设施 | 排气筒尾气参考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 UASB厌氧反应器的沼气 | 经水封吸收进入火炬燃烧系统燃烧,项目内燃式火炬燃烧器连续24小时运行。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备用发电机尾气 | 收集后排放。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 噪声 | 水泵、污泥泵、各类风机、污泥压滤机等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废 | 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 | 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 废机油及其包装物 | 废MBR膜 | 废填料 | 水质检测废检测包 | 格栅渣、生化污泥 | 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一般药剂的废包装材料 | 工业废水处理过程物化污泥 | 需进行进一步危废鉴别。未鉴定前定性为危险废物,并纳入危废管理。若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废的交由具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若鉴别为危险废物的,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 职工日常工作、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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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