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汽车新材料科技系列产品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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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汽车新材料科技系列产品研发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宏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凤岗工业园规划15米道路南路面、古塘北路西面地段 |
编制单位 |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散热片200万片、雨刮器600万片、汽车安全带扣500万片、弹簧片3000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冷轧油雾 | 通过对轧机四周以及顶部进行密闭,下方为进出料以及工人操作区域,顶部设有抽风口收集引至油雾过滤器处理后经3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退火炉燃烧废气 | 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抛光金属粉尘 | 项目使用全自动密闭式抛光机,经退火热处理后的钢板通过抛光机输送带进出密闭空间,抛光设备内为全密闭,因此,在抛光机围蔽挡板阻拦作用下,85%金属粉尘基本散落在设备内。其余抛光金属粉尘经顶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厨房油烟 | 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楼楼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循环冷却水 | 循环使用,需定期补水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置。餐厨垃圾以及隔油隔渣池废油脂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 2.一般工业固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截留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 3.危险废物:废催化剂(HW46),废机油(HW08),废轧制油(HW08),含油废滤网(HW08)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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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