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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022-09-21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重大变更

建设单位

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市国家高新区亚铝大街延长线以北、龙湖大道以东地块

编制单位

广东智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肇庆市国家高新区亚铝大街延长线以北、龙湖大道以东地块,占地面积716905.57m2,建筑面积892719.68m2,原项目主要从事动力电池的生产,年产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30GWh。

现企业拟在产能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对原项目进行规划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①取消110kv变电站(改由市政配套),项目总用地面积由原1075亩(716905.57m2)调整为1023.71亩(682471.88m2),建筑面积由原来的892719.68m2调整为910693.84m2;调整部分建筑物楼层高度及功能。②本次变更项目不再设置制氧站,将制氧站区域变更为电解液储罐区(设28个电解液储罐和1个废电解液储罐)。③完善工艺流程,增加不合格报废锂电池安全预处理生产工序的叙述和说明;增加检测室,对产品进行品质检测。④为了优化生产线以适应新产品生产,根据生产线设计方案,本次变更项目在不增加产品种类和产品的情况下,增减部分生产设备,调整原材料用量和补充酒精用量。⑤本次变更项目新增1台1200KW柴油备用发电机、2台空压机和1套30t/h纯水系统;注液抽真空废气处理工艺由RTO改为TO,增加7个排气筒;增加事故应池容积和调整生产制度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1)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经过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生产废水:分股收集、分股预处理部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部分蒸干不外排。(3)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和锅炉排污水水质较洁净,经厂区生产废水总排放口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1)配料粉尘:经过滤回收利用不外排。(2)涂布烘干工序废气、搅拌罐抽真空废气、电解液废气、注液机机体和化成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新建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3)TO燃烧废气参照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极片切割粉尘、焊接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5)极片安全处置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新建企业“锂离子/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氟化物、NOX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6)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含油废水处理恶臭、危废暂存间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和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7)原料仓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新建企业“锂离子/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OX、HCl、硫酸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限值要求。(8)设备和零部件清洁有机废气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NMP、电解液储罐进料、储存过程产生的废气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9)备用蒸汽锅炉燃气废气:暂时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有关限值,待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相关规定后,执行相关规定。(10)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11)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大型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12)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适的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西、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1)一般工业固废:NMP废液交由供应厂商回收利用,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极片、不良裸电芯和废隔膜、废电池、装配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等统一收集后交由交由专业资源回收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类废物交由有相应利用处置技术工艺的单位妥善处置。

(2)危险废物:废碳酸二乙酯(HW06)、废电解液(HW06)、废卡尔费休试剂(HW49)、废试剂空瓶(HW49)、废活性炭(HW49)、废UV灯管(HW29)、废胶水(HW13)、废胶罐(HW49)、废机油和废机油桶(HW08)、废线路板(HW49)、含电解液废擦拭抹布和无尘纸(HW49)、实验室残渣废液(HW49)、废沸石转轮(HW49)、晶体(HW49)、废RO膜(HW49)、废铅酸电池(HW31)等分类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厨余垃圾交有专业回收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

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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