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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网 2022-10-19公告通知
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2022年11月10日组
 
 
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2022年11月10日组织召开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采用“线下+线上”会议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陆域形成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建设内容包括围堤工程和填海工程,不包括陆域堆场、泊位、港池疏浚、航道疏浚等工程。其中,围堤工程建设总长度5098.24米;填海工程面积135.2390公顷,包括新增围填海面积122.7321公顷和利用历史遗留围填海面积12.5069公顷。本工程总投资58.85亿元,计划工期约24个月。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3.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27日之前)向我中心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名参加听证,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1.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郝杰华,010-84757027,010-84757030(传真);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迪蒙综合楼2楼203室,100012。
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龚彦宇,020-83203175,020–83203180(传真);
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410室,510091。
五、会议时间和线下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在广东省广州市,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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