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导则伴你读】环境风险导则四:风险识别和事故情形设定
【环评导则伴你读系列】
这是环境风险导则伴你读系列的第4篇原创文章
7.1 ~7.2风险识别内容和方法
风险识别,识别什么?
共识别三类内容:
识别物质的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识别生产系统的危险性,包括危险的工艺、设备、构筑物、设施等;
识别危险物质向环境的转移途径,是通过大气、水、还是土壤等对人和环境产生风险。
物质危险性识别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
主要是根据导则的附录B进行识别,识别出危险物质,并以图表的方式给出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特性,明确危险物质的分布。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怎么识别呢?
①存在有危险物质的系统、装置、构筑物、设备等识别为风险源。
②存在有危险工艺的系统、设备等识别为风险源。
为了使识别过程不遗漏,一般按照工艺流程、平面布置等按图索骥,一个一个进行判定,识别。然后最终确定项目有哪些风险源。
然后根据风险源的分布、相互独立情况等,将识别的风险源,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危险单元。
所以,这一步识别的结果是,明确项目有哪几个危险单元,在平面图上如何分布的。
环境风险类型及危害分析
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危害分析,这里其实就是定性分析,根据物质及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分析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可能途径和影响方式。
比如可以说,危险物质泄露,如果未做好防渗,污染物可能通过仓库地面下渗、进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如果未做好防溢流/截留措施,污染物可能溢流到厂区,然后进入污水管道,进而影响地表水水体等。
这里的危害分析,只是定性了,明确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危害,即危害类型即可。
7.3 风险识别结果
上述两个识别的结论性内容。
包括图示危险单元分布,列表汇总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等,说明风险源的主要参数。
8.1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
有的同学这里可能会懵掉,前面已经识别了环境风险类型了,这里怎么又来个风险事故情形设定?
那前面识别是干啥的??
这就是风险评价导则里风险的确定,经过了由普遍到具体的过程。
因为我们识别的风险源挺多、风险单位也挺多、风险类型也挺多,那么我们怎么分析项目的危险性呢?
每个都进行分析吗??这样的话,就有点胡子眉毛一把抓,没有重点和典型性了。
所以,就有了进一步的风险事故情形设定。主要是根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选定,同时也应考虑事故发生的概率(极小概率事件不考虑)。
实践中,一般根据不同的环境风险类型来选定事故情形,比如泄露情形、火灾情形等。每个环境风险类型,可以设定一个或多个事故情形。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内容应包括环境风险类型、风险源、危险单元、危险物质和影响途径等。
注意:
同一种危险物质可能有多种环境风险类型。风险事故情形应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情形。对不同环境要素产生影响的风险事故情形,应分别进行设定。
对于火灾、爆炸事故,需将事故中未完全燃烧的危险物质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以及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作为风险事故情形设定的内容。
一般伴生污染考虑的是CO和燃烧物质本身。
设定的风险事故情形发生可能性应处于合理的区间,并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一般而言,发生频率小于10-6/年的事件是极小概率事件,可作为代表性事故情形中最大可信事故设定的参考。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的不确定性与筛选。由于事故触发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事故情形的设定并不能包含全部可能的环境风险,但通过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情形分析可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事故情形的设定应在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筛选,设定的事故情形应具有危险物质、环境危害、影响途径等方面的代表性。
8.2 源项分析
源项分析这个词听起来很高级,也有点让人感觉不知所云。简单地说,就是估算源强,比如泄露的源强、火灾产生的伴生污染物CO的释放源强等。
事故源强是为事故后果预测提供分析模拟情形。事故源强设定可采用计算法和经验估算法。
计算法适用于以腐蚀或应力作用等引起的泄漏型为主的事故;经验估算法适用于以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次生的污染物释放。
物质泄漏量的计算
液体、气体和两相流泄漏速率的计算参见附录F 推荐的方法。这个计算公式和应用场景暂时就不展开了。
泄漏时间应结合建设项目探测和隔离系统的设计原则确定。
一般情况下,设置紧急隔离系统的单元,泄漏时间可设定为10 min;未设置紧急隔离系统的单元,泄漏时间可设定为30min。
泄漏液体的蒸发速率计算可采用附录F 推荐的方法。蒸发时间应结合物质特性、气象条件、工况等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可按15~30 min 计;
泄漏物质形成的液池面积以不超过泄漏单元的围堰(或堤)内面积计。
经验法估算物质释放量
火灾、爆炸事故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的未完全燃烧危险物质,以及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可参照附录F 采用经验法估算释放量。
本文列出一个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公式,是危险物质未完全燃烧,产生的伴生CO的源强估算公式。
是大家的老朋友了,再熟悉熟悉,尤其是各字母的单位,不同报告五花八门。
其他估算方法
a)装卸事故,泄漏量按装卸物质流速和管径及失控时间计算,失控时间一般可按5~30 min计。
b)油气长输管线泄漏事故,按管道截面100%断裂估算泄漏量,应考虑截断阀启动前、后的泄漏量。截断阀启动前,泄漏量按实际工况确定;截断阀启动后,泄漏量以管道泄压至与环境压力平衡所需要时间计。
c)水体污染事故源强应结合污染物释放量、消防用水量及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a)、b)不说了。
c)这一条很有用。也是每个环境应急预案都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挖池子;事故废水池,需要多大的池子呢,就是c)这一条原则上确定的,结合污染物释放量、消防用水量及雨水量综合确定。
实践中,一般参照的是中石化于2006年发布的《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涉及导则》,公式为:
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源强参数确定
根据风险事故情形确定事故源参数(如泄漏点高度、温度、压力、泄漏液体蒸发面积等)、释放/泄漏速率、释放/泄漏时间、释放/泄漏量、泄漏液体蒸发量等,给出源强汇总。
结语
好了,到这里,环境风险导则伴你读第四部分就结束了,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留言指出,望不吝赐教。
如果对大家有用,欢迎关注下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