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疑」干货速查,有关于废水、废气处理难点问答!
Q: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管理范围的精神,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且贵方在2021年10月22日针对不产生废水及废气的压制水泥砖项目回复根据(粤办函〔2020〕44号)精神可豁免环评。我司的生产工艺:原材料(pvc电线槽、自来水管,pp塑料凳、家庭生活用品塑料)——密封破碎——自来水过滤(产生废弃泥沙签订一般工业固体处置合同,过滤水自然流到自来水池再用不外排)——打包成品。生产过程不排放生产废水及废气。请问我司建设项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A:您好!根据所述内容,初步判断该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建议进一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Q:水性胶浆MSDS化学成分有:丙二醇、丙烯酸酯类,其水性胶浆的废渣料、和擦拭清洁的抹布属于危废吗?
A:您好,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沾染或含有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Q:请问装过废催化剂的铁桶,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过压扁后,是否还判定为危废废物?
A:您好,未沾染或未含有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不建议按危险废物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Q: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95污水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怎么理解,如果企业建污水处理站接受其他企业的工业废水,是否就归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呢?
A:您好!国家发布的多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了定义,例如《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Q:请问沥青搅拌站项目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哪个项目类别及环评类别?
A:您好。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的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Q:我单位从事废旧泡沫的分拣压块(即废旧泡沫回收经人工分拣处理,再机械破碎,然后用螺杆旋转机进行重力螺旋转紧缩压缩处理成碎块状泡沫块入库出售),不涉及水洗,生产过程中无废气、废水产生。请问应办理排污许可证还是排污登记?
A:您好!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实施登记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