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的点点滴滴
3月中旬的一天,接到评估中心民强主任电话,告知今年是环评法立法20周年,评估中心成立30周年,中心计划搞一些活动以致纪念。由于疫情原因,集中活动暂缓举办,但“征文”按计划进行,希望一些在环评领域工作过的老同志能围绕环评事业的发展,写一点记忆中的点点滴滴,叙述环评事业波澜壮阔发展的30年。很感谢民强主任的盛情邀约。
《环境影响评价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的最后一次送审稿修改是2000年左右,当时一个全国性的环评管理工作会正在山东日照召开,时任总局局长解振华出席会议并要求组织力量对《环评法》送审稿进行修改。会议第二天,时任环评司副司长薛祥中带领我们一行3人返回北京,与法规司同事(好像还有国务院法制办的同事)一起深入探讨修改送审稿。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环评法》为日后推进环评深入开展,未雨绸缪,预防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奠定了重要基础。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新定义,严谨准确完整。《环评法》第二条这样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我经历的环评十六年中,对两件“关键小事”印象深刻。一是负责组织制定第一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记得对“分类管理”当时只有个模糊概念,没有触类旁通的法规参考文本,更不要说可供操作、用于追责的制度条款。《名录》制定过程中引入国民经济分类管理的思路也是在不断学习,认真思考后得出的结果。《名录》后来又经历几次修改,在提高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提高环评效率、落实“放管服”方面至今还在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在深入开展环评培训的基础上,解局长直接指挥,人事司大力支持,推动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一支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熟悉环保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指南的环评工程师队伍,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解决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建设美丽中国发挥了难能可贵的专业作用。取消环评单位资质后,环评工程师在推动环评制度依法实施,保证环评质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者:李新民
原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