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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咨询干货」环评篇5——面对环评复核,如何写书面申辩!

大刀王五EP 2022-10-13环评教程
前言失败的环评改革,让行业更加混乱,明明是挂靠、借证等诚信问题,却只通过加大复核力度检查报告质量来解决。如果能做好复核工作也就算了,但一些部门及专家对复核的任性使用,反而

目录

「环境咨询干货」环评篇1——新人如何干好环评技术工作!

「环境咨询干货」环评篇2——环评新人如何减少文本低级错误!

「环境咨询干货」环评篇3——环评新人如何让报告文本简洁明了!

「环境咨询干货」环评篇4——环评新人如何获取资料!

「环境咨询干货」环评篇5——面对环评复核,如何写书面申辩!

前言

  失败的环评改革,让行业更加混乱,明明是挂靠、借证等诚信问题,却只通过加大复核力度检查报告质量来解决。如果能做好复核工作也就算了,但一些部门及专家对复核的任性使用,反而让这项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大打折扣。

  这让我们这些环评老实人瑟瑟发抖,既担心大规模复核造成的误伤,又担心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复核打击自己。毕竟环评报告质量标准模糊,是对是错往往是有权力的人说的算。

  很多新人也关注这一问题,毕竟大家有朝一日都会成为环评师,并作为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的,谁都不想看到认真工作的自己被伤害,而那些投机取巧者却啥事没有。

  因此,这里分享一下个人应对专家复核的一些经验,以帮助环评老实人在这混乱的行业里强化点自保能力。

01 环评复核与申辩空间

  环评复核是指对已批复的环评报告进行抽查审核,检查报告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程序。

  在部里面,一本报告需要三个以上专家来复核,专家在复核报告时,会被单独关在小黑屋里,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一本报告有多数专家提出相似意见,这个意见才会被采纳,最后成为书面意见。之后有关部门会以行政处理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可以有书面申辩的机会,如果没有申辩或者申辩失败,那么报告问题就算坐实了,等着挨处罚吧。

  以上流程似乎可以保证复核工作的质量和客观,但省、市一级的主管部门会更随意一点,且由于环评行业的特殊性,导致专家复核意见往往是教条的、主观的、标准模糊的、缺乏深度的、错误的等等。

  这就使我们面对以上问题必须进行申辩,否则就会受到不公正待遇。

  而专家复核意见由于存在以上问题,也恰恰反映了其有漏洞,这样就具备了申辩空间。换句话说,如果意见全都是准确、客观、公正的话,我们无从反驳,那么也就没有申辩的意义了。

  因此,针对遗漏敏感目标等原则性问题,由于基本没有申辩空间,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02 摆正心态与认清形势

  年轻的环评师与专家在技术水平上确实有差距,如何申辩也是一项综合能力,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时间和努力来解决。

  建议大家想办法提升公文写作能力、拓展环境咨询知识面、读一读逻辑学和批判性思维、向杠精学习诡辩技巧等等,这些能力不但在书面申辩上用得着,对其他工作生活也有帮助。

  如果没来得及积累就需要临阵磨枪,那么首先要将不利于应对复核的心态短时间的调整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突如其来的专家复核意见。

  1.克服对知识贫乏的恐惧

  一些环评师即便有了一定工作经验,往往也会有这样的心理状态,即由于未能把所抄的内容变成自己的知识,很多技术问题没有研究明白,导致写的东西看起来像回事,但是经不起问,一旦专家提出疑问,就心虚。

  这个挺正常的,大多数技术人员都是这么过来的,但是回过头来想一想,我们不懂归不懂,和我们写的东西对不对是两个概念,复核认定的是报告问题,不是我们技术水平问题。

  我们写出来的报告是经过审批的,所使用的范本也往往是近期批复的、被普遍认可的报告,这样的报告出现大问题的概率不大。针对这样的报告提出的复核意见,多数都是有申辩空间的。

  2. 克服对所谓的专家技术水平的迷信

  很多环评师对权威的遵从和敬畏,已经内化成一种固定行为模式了,往往会认为专家水平深不可测,认定专家提出的问题就是报告的问题。

  这里我们先假定专家水平很高,提出的意见是合理的,那么能否证明我们报告所写内容就是不合理的?

  说白了,很多环评报告所谓的问题,是不符合实际的一刀切问题、是评审标准不统一问题、是屁股问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这种问题的是非对错很多时候说不清的,是有申辩空间的。

  3. 接受现实

  这个世界是糟糕的,和我们的理想情况相差甚远,环评行业尤其如此,正如文章前面所说的,可能是专家不提意见担心被认为没水平,也可能这个专家就是没水平,也可能是专家有更阴暗的想法,专家复核意见往往是教条的、主观的、标准模糊的、错误的等等,所以环评师不能抱着专家=权威=客观的思想去看待事物。

  4. 我们也有优势

  被复核后往往形势比较危急,这是事实,但这并不表示我们没有优势可以利用。这个优势就是较为宽裕的申辩条件。

  首先,相对于评审会专家突然发难,提出很多问题和意见,让我们短时间内难以做出最佳回复,专家复核意见是书面的、数量有限的、回答时间充裕的,我们可以字斟句酌的去进行书面申辩。

  其次,一旦被复核,那么整个公司就会将这件事放在重要位置(那些投机商除外),会利用集体的力量应对复核意见,团结起来应对一件事情,可比评审会上应付多个专家舒服的多。

  另外除了协调这项必做工作外,我们也可以穷尽其他办法,比如找关系、请外援帮忙等等。

03 总体应对思路

  面对复核,我们无非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非技术问题”,二是技术问题。

  “非技术问题”需要通过协调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通过书面申辩回复,同时书面申辩也是为协调工作服务的,做好协调工作后才有讲技术的空间,两者相辅相成。

  简单的说就是写一个有理有据的书面申辩,让公司以此为基础开展深度协调工作,以便让有关部门借坡下驴,放一马。

  至于协调工作该怎么做,那都是人精才能做好的,像我们这种技术人员就不要操心了,专心写好书面申辩就好。

04 解构专家复核意见

  我们会发现,很多专家意见和网络上的杠精发言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经常可以找到低级错误、外行言论或逻辑谬误,有些意见看上去很有道理的样子,无非是使用诡辩术并披着权威的外衣,通过公文的形式展现出来而已。

  根据个人经验,我把专家复核意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完全错误的意见

  专家水平低造成的,不解释。

  2. 杠精意见

  比如环评深度没有标准,那么只要专家提出更深的问题,环评报告就会永远看起来“深度不够”。

  相似的还有所需编制内容没有标准,比如报告表要加很多报告书才有的内容,甚至是与环评无关的内容等等。

  由于是杠精意见,那么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判断专家的目的不是讲道理,而只是为了某些主观目的服务而已。

  3. 教条主义意见

  不考虑导则的局限性和适用性,不考虑报告实际编制过程中的影响因素,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只要不符合导则要求就认定报告存在问题。

  4. 有争议的意见

  环境科学是个综合性的学科,一个环保问题可能影响因素众多,有很多东西真的很难说清,并不能通过某些简单的模型和理论就能予以概括。而且环评行业较为年轻,现有技术方法有待发展,也不太可能把很多问题说清楚。另外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会得到不同的结论。所以我们会看到很多有争议的问题。

  5. 其他类型的意见以及各种类型的综合

  各种千奇百怪的意见,但相信有相关经验的同行们都见过。

  之所以能出现以上意见与专家队伍的水平有较大关系,也与专家审核报告时目的不纯有关。

05 书面申辩的总体原则

  1.不要夹杂情绪在申辩文件当中,不要让别人在我们的申辩文件中感受到抱怨、指责、反驳、阴阳怪气等等,如果不明白请去搜索《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罚[2020]58号文),并认真学习、深刻领悟文件精神。

  2.书面申辩一定要有依据,比如导则、政策、规范、法律法规等。哪怕专家意见是错误的,我们也要重复报告的编制是有依据的。申辩的精髓在于自证清白。

  3.书面申辩一定要让生态环境部门主管复核工作的人看得懂,也要让我们负责协调的同时也看得懂,这样做协调工作的时候,也能更好的沟通。

  4.专家意见可能错误并使用诡辩术,但我们的书面申辩却不应该这样,以德报怨和以怨报怨都不可取,最好的方法是解构专家意见,并以直报怨。越是能把专家意见解构清楚,越能展现专家的低水平和我们的高水平,协调工作也就越好做。

06 申辩技巧及案例分析

  对大量专家复核意见进行统计汇总,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并加以研究,一定会总结出套路式的书面申辩模式,但我真没有兴趣按照此模式逐条分享,这样过于机械,不利于培养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思维,咱们做技术的最缺的就是这个。

  所以,这里我结合我参与的书面申辩,通过案例来分享具体申辩技巧。再次声明,这是个人经验,不一定是最优解。

案例一:某省厅关于某废旧玻璃回收加工报告表专家复核的意见

  这是我原同事的一个项目,和我一样,他在环评改革后也随波逐流,没多久报告就被抽到了,不知如何应对,于是找到了我。同是天涯沦落人,这个忙我肯定要帮的。

  项目工艺非常简单,就是回收旧玻璃,利用设备将其破碎、碾压成玻璃屑、玻璃粉后外卖,主要污染物就是粉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噪声可实现厂界达标。

  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项目,报告都写了60多页,可见编制人还是十分小心的,担心写的少了被专家挑出毛病来。可惜依旧被复核出了6个所谓的“问题”。

  问题一:

  1.缺少原料要求及产品规格的描述,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2.1

  你没看错,不是我的笔误,复核意见原文就将导则的名称写错了。另外就是拿报告书的要求去审查报告表(杠精意见),导则4.2.1也没有对“原料要求”和“产品规格”的描述做出要求(完全错误的意见)。

  当然,咱们不能指着专家的鼻子骂说这条意见是错误的,你这专家怎么这么没水平啊balabala的,没事画圈圈诅咒他就是了,书面上还是进行如下申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2.1款项中并未对“原料要求及产品规格”进行规定。报告按照导则4.2.1款要求,描述了原料及产品的种类、构成及数量。

  申辩内容没有指向,就减少了语言的攻击性和针对性,第一句话间接说明专家意见的错误,第二句话强调报告按照导则要求进行编制。简单两句就针对性的把问题说明清楚。

  问题二:

  环境监测计划无废水监测计划,不符合《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中“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9.4

  编制人环评报告抄多了,对环评及排污许可的衔接上研究不够深入,对导则研究也不够深入,以至于专家抛出一个比较粗略但看似正确的意见(杠精意见),就不知所措。这类意见只要深入挖掘,就可以找到漏洞,所以申辩如下:

  1.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中的“其他”,实行登记管理。根据2020年最新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9号),登记管理项目填报排污登记表,不对自行监测进行要求。

  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4.2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采用规定格式。可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突出环境要素或设置专题开展评价”。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未规定环境监测计划内容。因此,报告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最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仅对废气和噪声设置监测计划。该监测计划,作为企业在国家未规定的情况下,加强自我监督及环境管理使用。

  综上所述,环评报告符合《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要求。

  实际上这个意见还有点教条的感觉,由于项目位于农村地区,环评报告中生活污水是经过化粪池处理用于农田施肥的,很稀疏平常的一件事,动不动就拿排污许可、导则等文件来说事,有意思吗?

  问题三:

  颗粒物监测方法适用错误,《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适用于颗粒物浓度介于1mg/m³-50mg/m³范围之间,且属于环保强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6157-1996)为国家推荐标准

  这就是典型的写得多,错的也多。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环境监测并不是一般环评师所擅长的,因此作为一个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对于自己不了解的领域要十分小心。

  当然这也不能全怪环评编制人员,我国的环境管理要求多如牛毛,更新频率也是翻脸比翻书快,发布渠道隐秘,传播效果糟糕,很多新知识并不是我们技术人员能及时知晓、了解、掌握和熟练应用的,而且主管部门和专家对环评报告扭曲的管理要求,逼着环评写的越来越细,这就需要环评技术人员的知识无限延伸,很容易涉足自己不熟悉的领域。

  还好针对问题二,我已经否掉了开展环境监测的必要性,因此就顺水推舟做出如下申辩:

  根据对第二条问题的解释说明内容,报告内提出的监测计划,作为企业在国家未规定的情况下,加强自我监督及环境管理使用。作为企业自主行为,企业可选择符合自身经济技术条件的监测方法标准。

  根据这条意见,我感觉复核专家是搞监测的,不是搞环评的。

  问题四:

  污染物源强核算错误,颗粒物排放浓度远低于现行颗粒物低浓度方法检出限,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表述不清。污染物源强核算存疑,报告中颗粒物排放浓度0.024mg/m³,远低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适用于颗粒物浓度检出限值(1mg/m³)

  我越来越相信复核专家就是个搞监测的了,对监测方法标准似乎很熟悉,不过这个意见的文学水平却很堪忧,前面说污染物源强核算错误,后面说污染物源强核算存疑,公文要字斟句酌,到底是错误还是存疑?不足一页纸的意见怎能写的如此随便?

  另外这条意见的逻辑也是不通的,大致意思是最新的监测手段检测不出来,那么就等于这个浓度就是不合理的,大家仔细品一下,这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相信大家和没有逻辑的人对话,总是有种不知道该怎样反驳的感觉,那么面对一个狗屁不通的意见,我只能选择扒他底裤了。

  1. 关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问题

  (1)项目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数据经验作为产污系数进行计算,粉尘产生量取值符合建设单位物料投入产出平衡情况。颗粒物排放浓度0.024mg/m³的原因为项目粉尘总产生量较小,处理器风机功率较大,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极高,且计算值为贡献值。因此本项目颗粒物参数取值合理、计算过程正确、计算结果理论可得且可信。

  (2)低于检出限的监测结果在现实中存在,且检出限是指某特定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量,不应将低于检出限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浓度核算正确与否的依据。

  2. 关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表述不清问题

  报告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表述,是对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是指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

  不是我不给面子啊,是这个专家意见太不争气了。

  问题五:

  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缺少SO₂和NO₂的特定百分位数日均浓度,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4.1.3

  这条意见和前几个意见有相似的地方,也可以基本判定这个专家提意见的套路了。我的申辩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了,无非是遵循要有依据的大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4.1.3所规定的是生态主管部门未发布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下的达标判定要求。

  根据报告引用的《2017年XX市环境状况公报》,该公报公开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报告不对SO₂和NO₂的特定百分位数日均浓度进行判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4.1.2及6.4.1.3的相关要求。

  问题六:

  标准适用错误,应使用《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错误使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6157-199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适用于颗粒物浓度介于1mg/m³-50mg/m³范围之间,且属于环保强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6157-1996)为国家推荐标准

  这条意见和问题三是重复的,起初我以为是为了凑数,但是看到前面“标准适用错误”这六个问题性质更重的字眼时,我依稀感觉到了这条意见背后所隐含的恶意。

  根据对第二条问题的解释说明内容,报告内提出的监测计划,作为企业在国家未规定的情况下,加强自我监督及环境管理使用。作为企业自主行为,企业可选择符合自身经济技术条件的标准,并不存在标准适用错误问题。

  书面申辩说有理有据,则协调人员拿着有说服力的书面申辩,在协调工作上也就更加得心应手。

案例二:某省厅关于某污水处理厂的复核意见

  此案例是老东家分公司的一个报告表,他们一有点什么问题,就会找我出主意。

  与案例一的通篇错误和杠精意见不同,此案例的意见正常的多,问题如下:

  本项目夏季出水进行再生利用,报告表未分析再生利用的可行性

  专家比较实事求是,没有像案例一一样放飞自我,仅提出这一条意见来,而且这条意见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就如文章前面所说,环评很多问题都是有争议的,意见虽看起来合理,但并不能证明我们不合理,因此我做了如下申辩:

  一、项目出水水质可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最严格的的回用标准。报告在P1~P2进行了说明。

  二、本工程属于XX市城区水系规划中的一部分,其将与XX市再生水厂、XX市污水处理厂以及相关截污管网等工程联动实施及改造,其出水再生利用方式、规模及去向,将由市政府根据整体规划实施情况以及打造“环城林、通水系、镶嵌绿地”的规划目标,进行统一安排。

  综上,考虑到项目出水水质同时满足排放以及再生利用水质要求,加之项目建设属于市域水系、林绿地建设改造计划中的一部分,出水再生利用方案需接受市政府统一安排,故报告仅提出了在夏季进行再生利用的要求,不再对出水再生利用的可行性做进一步分析。

  对于一般的环评报告,污染物排放进行再生利用,确实是需要进行合理性分析的,按照评审经验提出此问题,具有合理性。

  但是针对具体项目,再丰富的经验也有成为教条的可能性,环评报告是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的,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那么我认为就是一个合格的报告。

  申辩意见讲道理,协调人员做好协调工作,那么只要专家或有关部门也讲道理,复核也是比较容易通过的。

案例三:原环保部对某工业区及其环评的现场复核

  前两个案例,省里的,这里再分享一个部里的复核。

  这个案例对大家书写申辩意见帮助不大,分享他的目的是让大家了解高层次的复核工作到底是什么样的,让大家不再心虚,其实部里的复核意见也就是那么回事。

  这个案例也不是一个常规的复核,实际上是个专项督查中的复核工作,这次督查包括对规划环评的复核,也包括工业区对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的核查。

  督查部门是原环保部,派出了包括3个部级专家以及一众人员组成督查组。复核过程除了写书面申辩以外,也包括提供补充材料,以便专家研究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举行核查会议进行问询等环节。

  由于规格很高,我们也组成一个团队去应对,甲方也参与到这个团队来。

  这个书面上的申辩意见也不是像前两个案例似的由我一个人自由发挥,而是由我主笔后大家一起商量着改,除了讨论哪种申辩角度更合适,也认真考虑申辩文件的语气,弱化了很多比较刚的语言表达。同时我们也给甲方写一版他们需要进行申辩的内容,两个申辩意见是需要组合使用的。

  这次书面申辩也是多次往复的,这里以其中比较主要的一次申辩为例,由于这个案例只是为了让大家见识一下部里的专家意见以及书面申辩“长啥样”,因此不再对问题进行过多解释说明:

  问题一:

  “规划布局不合理。规划范围近一半与XX市第二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工业水源,现状少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拟为村民另找水源)范围重叠,其中重叠的综合产业区南部规划主要发展盐化工、煤化工,产业定位与二级保护区保护要求冲突。”

  对问题的申辩如下:

  (一)报告书的表述

  “为确保周边生活饮用水的安全,规划环评建议XX镇村民生活饮用水不再由第二水源地供给,应重新选择其他饮用水水源,恢复第二水源地供水性质;同时按照《XX市工业园区水源地及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加强第二水源地周边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按照《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开展园区建设。”详见报告P341,表6.2-1。

  (二)现在实际情况

  XX市第二水厂供水性质为工业用水,未划定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有约1000多户居民使用该水源地的水。

  申辩意见写到这里就戛然而止,只写和环评报告有关的,至于规划是否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由甲方继续申辩。

  问题二:

  “与上层规划不协调。(1)本规划仓储用地区和新材料区占用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生态绿地,煤化工区占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仓储用地;(2)规划发展煤制氨醇、煤制乙二醇项目,园区废水排入XX河,与其上位规划环评(XXX循环经济试验区规划环评文件)要求的‘不宜在XXX、XX和XXX工业园区新布局煤化工产业’及有关工业废水不得排入XX河的要求不符。”

  对问题的申辩如下:

  (一)报告书的表述

  “规划环评建议按照《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园区建设,确实需要进行规划调整的,在与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沟通、同意后,开展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并在规划中予以说明。”、“建议XX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将上述土地性质进行合理变更,以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详见规划环评P340,表6.2-1。

  “不再新布局煤化工产业,缓解水资源紧缺的压力”;“建议规划实施单位将XX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与绿色产业区二区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以增加工业废水中的生化指标,降低化工污水处理难度。若两座污水处理厂分开建设,则需按照《XXX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要求“在XX河实行工业废水‘零’排放,XX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禁止排入XX河。”详见规划环评P345,第7.1.3.2小节。详见规划环评P340,表6.2-1。

  (二)现在实际情况

  规划实施单位积极落实规划环评调整建议,开展规划调整工作,并且废水均综合利用,未排入XX河。

  规划实施单位落实了规划环评提出的煤化工准入条件,停止引入相关煤化工项目进入园区。

  规划如何具体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由甲方进行申辩。

  问题三:

  “未针对设计水源地保护区保护、上层规划对规划产业限制要求提出针对性的优化调整建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已经提出要求)。”

  对问题的申辩如下:

  这条意见实际与第一条意见一致,只是从报告编制的角度表达了问题,报告内已给出优化调整建议,详见报告P341,表6.2-1。

  问题四:

  “未说明再生水回用去向,未论证再生利用率达80%以上的可行性”

  对问题的申辩如下:

  在规划环评开展过程中,园区中水管网尚未铺设完成,部分企业入驻及规划实施部门是否认可相关优化调整建议尚不清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只能提出要求。目前中水管网均已敷设完成,规划实施部门积极响应优化调整建议,再生水去向以灌溉为主,工业为辅,随着园区的发展,将以工业为主、灌溉为辅。

  其实这条申辩也是在表述报告内容的合理性,规划环评较建设项目环评更加宏观,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环保的协调发展,规划环评在具体编制中,也会因为很多东西的不确定性而难以得出确定结论,因此在规划环评的申辩中,指出报告的合理性,哪怕是经济、社会,甚至是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也是可以获得懂行专家的认可的。

  问题五:

  “未论证化工废水处理厂脱水泥饼用作农业和林业肥料、尾水灌溉草原等措施的环境合理性。”

  对问题的申辩如下:

  该问题在环评报告中未体现,规划环评编制过程中,规划方案未体现污泥处置方案,目前园区正在研究切实可行的污水、泥饼综合利用或处置方案。

  其实这条意见很像建设项目环评的意见,作为规划环评的意见显得不是很合适,我们本来可以刚一下的,但是最后还是放弃了,打算收敛一点然后通过协调解决。

  最后环评报告和甲方都顺利通过这次复核,曾经在环评编制过程中极度不配合的甲方在这次复核中表现的极度尊重我们的意见,最后大功告成后还请我们吃了顿饭,这是做环评时难得的几次有成就感的时刻。

07 结语

  希望我的一些经验能帮助大家提升自身能力,以便应对这凶险的行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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