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则伴你读】环境风险导则一:术语与定义
这是环境风险导则伴你读系列的第1篇原创文章
0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
【环评导则伴你读系列】
这是环境风险导则伴你读系列的第1篇原创文章
0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02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
这里注意,环境风险不单单指的危害程度,还包括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在2004版导则里,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用R表示,即:
R[危害/单位时间] =P[事故/单位时间] ×C[危害/事故]
这里为了帮助大家理解,环境风险综合考虑了两个因素,所以将2004版导则的解释内容和公式在这里列了出来。
03环境风险潜势
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的概化分析表达,是基于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的综合表征。
关于专业术语,其实并不是要求我们死记硬背,要根据汉语词语的基本含义和实际应用逻辑去理解,然后记忆。
“潜势”,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就是潜在的势能;势能就是物质或者系统内部的能量,可以释放或者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能量。环境风险潜势,就是项目或者企业内潜在的能量(环境风险),这个能量在非正常情况下可以转化为环境风险,能量越大,风险越大。
根据导则,环境风险潜势的影响因素有三个:危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工艺系统危险性M、环境敏感程度E。
从感性上认知,越活泼、越易燃、毒性越高的物质,其环境风险潜势(或者对潜势的贡献)越大,存量越大,一旦发生风险,后果越严重;越危险的工艺(高温高压、甚至有特殊复杂化学反应、涉及挺多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其环境风险潜势(或者对潜势的贡献)越大;对于同一种风险,其作用的对象越敏感,那么危害程度越大,其环境风险潜势(或者对潜势的贡献)越大。
上述结论,是我们可以通过感性认知或者一般经验得出的,先了解。至于这三个因素如何综合作用的,如何通过这三个因素判定环境风险潜势,后面再说。
04风险源
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
风险源是风险的载体,在一定触发因素下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源。
05危险物质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虽然导则名字叫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但是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被称为“危险物质”,不是“风险物质”啊,别与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搞混了。
但是:附录B,既出现了“危险物质”,又出现了“风险物质”。
我觉得此“错误”的出现可能有两个原因。
一是确实是失误(因为附录B的表B.1主要物质是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的附录A摘过来的,所以一些名词直接搬过来用了);
另一个原因,就是知道“风险物质”和“危险物质”这两个说法的存在,两个文件不统一,但是风险导则还得要引用,怎么把“风险物质”变成“危险物质”呢?有什么丝滑的方式吗?很苦恼,然后实在想不到了,索性就当没看到吧。
于是就这样了。
四年了,也搞不清楚,是不是故意卖的破绽?
06危险单元
由一个或多个风险源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元,事故状况下应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分割。
这里强调的是独立、可分割。两个相互联系、无法分割的单元,只能分在一个危险单元里。
07最大可信事故
是基于经验统计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可信特征)发生的事故中,造成环境危害最严重(最大特征)的事故。
这个术语有点晦涩难懂。笔者斗胆拆解分析一下。
首先,最大可信事故≠最大概率事故。最大可信事故指的是后果。
其次,一定可能性区间内指的是一定概率(可能性)范围内,这个范围应该是合理的,比如概率区间(a,b),这个a不能是无限小,虽然理论上只要概率不是0,那么事故都有可能发生,逻辑上是这样的,但实际上却不能这么操作,要不然事没法办了。
这个a需要有一个下限。根据导则,发生概率小于10-6/年的事件是极小概率事件,可作为代表性事故情形中最大可信事故设定的参考。
这个意思是什么呢?就是发生概率小于10-6/年的事件,一般不在我们设定最大可信事故的范围,因为它发生的概率太小了。
这里,不要和前文的“环境风险”术语搞混了;
环境风险=危害后果×概率
最大可信事故=环境危害最严重的事故 [条件:发生概率≥设定值a]。
理解可能有偏差或者不太对的地方,欢迎指正。
08大气毒性终点浓度
人员短期暴露可能会导致出现健康影响或死亡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用于判断周边环境风险影响程度。
短期暴露,指的就是急性,短期急性接触。
所以大气毒性终点浓度,特指短期急性接触的空气浓度限值,超过这个值,可能会导致健康影响或者死亡;用于判定周边环境风险影响程度,如发生风险后,传播到下风向500m,空气浓度还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则说明风险影响距离最少500m。
毒性终点浓度,是一个毒理学的术语,是通过实验得出的。实验过程是,通过向实验对象(比如小白鼠)输入一定剂量或浓度的待试物质(化学物质),观察其生理活性或健康状况;使用剂量由低到高,使实验对象开始死亡的剂量,称作死亡毒性终点(浓度)。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可类比理解。分为健康影响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和死亡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导则中分别表示为大气终点浓度-2(暴露1h影响健康)和大气终点浓度-1(暴露1h,可能对人群造成生命威胁)。
注意:这个终点浓度也只是个实验数据,用时髦的语言是通过大数据得到的,影响的是人群,是个群体;人群里某些特定的人或者一定概率的人受到影响,而不是说超过这个浓度,任何个体都会受影响。
09总则
一般性原则
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结语
好了,到这里,环境风险导则伴你读第一部分:术语和定义,就结束了,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留言指出,望不吝赐教。